家庭神人生活的異象與實行(2017)

壹、為著召會生活的聖別生活:

一、在靈裡被充滿,才能有正確的婚姻生活,表徵召會與基督的關係。(弗五18~22)(摘錄自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524~527 頁)

1. 在靈裡被基督充滿,成為神的豐滿,乃使我們湧流祂,用詩章、頌辭、靈歌,彼此對說, 時常感謝神,也使我們彼此服從

2. 講說、歌唱與頌詠:這樣的對說、歌唱、頌詠、感謝神,以及彼此服從,不僅是在靈裡被充滿的流出,也是在靈裡被充滿的路

3. 感謝:即使在逆境中,我們也當為著不順的事,感謝神我們的父

4. 憑著敬畏基督,彼此服從:

a. 彼此服從也是在靈裡被主充滿的路,以及被充滿後的湧流。

b. 我們需要在對頭的敬畏中,與基督身體上的肢體保持正確的關係。

c. 服從來自說話、歌唱、頌詠和感謝,而這些乃是從裡面被充滿所產生的。

二、泡透主話的生活

1. 申六6~9: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,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,無論你坐在家裡,行在路上,躺下,起來,都要談論。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。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,並你的城門上。」

2. 西三16:「當用各樣的智慧,讓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住在你們裡面,用詩章、頌辭、靈歌,彼此教導,互相勸戒,心被恩感歌頌神。」

貳、夫妻生活中建造的實行:

  1. 有彼此相愛的實際,顧到對方的心境,與他同憂同樂。(羅十二15,十三8)
  2. 要閉起眼睛不看對方的難處。
  3. 要學習遷就 ── 用裡面適應一切的生命,調整自己並適應對方。
  4. 要學習欣賞對方的長處,尤其彼此互補的新造特點。
  5. 必須有禮貌:話語、衣著、舉動、聲音。
  6. 必須叫愛生長。
  7. 不能自私。
  8. 必須給對方有自由、秘密、私有物。
  9. 必須有認罪、有赦免-藉著彼此認罪與彼此饒恕而維持和平聯索。(西三13,15)
  10. 必須一同活在神面前。
  1. 不將自已的妻子或丈夫與別人比較。
  2. 沒有要求、刺激、定罪,只有彼此供應生命、教導真理。(彼前四10)
  3. 顧到對方的屬靈幸福,供應鼓勵,啟發他(她)的生機功能。
  4. 有長久的信心: 他(她)會得救! 他(她)會越過越像弟兄(姊妹);他(她)總是愛主的;我的全家必定事奉耶和華。

參、在主裡作父母牧養兒女的實行:

一、在主裡作父母的基本條件。

1. 必須與神同行。(創五 21-22)

2. 父母的話必須說得準。(太五 37,加五 25)不該給虛空的應許,命令一出非作不可,過分的話馬上更正

3. 家庭裡的空氣該是愛。(約壹三 23,四 7)

4. 父母必須維持同心合意。(彼前三 7)

a. 一同承受生命之恩,父母一同禱告的生活不能受攔阻。

b. 彼此必須有認罪、有赦免。(西三 13)。

c. 必須一同活在神面前一同禱告、同等候神、同交通、同在神的光底下受審判。

d. 父母應同心合意建立一個嚴格的道德標準,站在同一個地位上。

二、父母對兒女的牧養

1. 要尊重兒女的人格自由。(詩一二七 3)父母沒有無限的權柄,兒女不是父母的出氣筒。不要作兒女的十字架。

2. 不要惹兒女的氣。(弗六 4,西三 21)不能過分的用權柄,要給兒女正當的欣賞。(腓四 8, 帖前五 21-22)。

3. 必須帶領兒女學習認識主。(提後一 5,三 14-15)

a. 在舊約裡,祭壇和帳棚是連在一起的,所以在一個家庭裡禱告和讀經是不可少的。(創十二 7 下-8。)

b. 要適合兒女的標準。

c. 要鼓勵吸引,使孩子喜歡家中聚會。

d. 要經營家中聚會:

  1. 每早陪孩子晨興、禱讀一句主話,為他們解開主話,並背誦進來。
  2. 晚上要有定期的甜美家聚會,有傾聽、有顧惜、有啟示、有餵養、有禱告、有感恩。
  3. 引領兒女在一切事上禱告。

4. 要注意兒女的悔改,承認自己的罪,行在生命的光中。(箴二八 13,約壹一 9)

5. 陪伴兒女在一切事上經歷主、信靠主。(詩三七 3-5,箴三 5)

肆、聖言中管教兒女的原則:

一、管教的源頭:神的愛。(來十二6)

二、管教的模型:主耶穌雖然為兒子,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。(來五8)

三、管教的目的:

1. 積極方面:啟發出神所賦與的本能,也使人有分神聖的性情。(來十二10-11)

2. 消極方面:冷卻肉體。(彼前四1-2)

伍、聖言中管教兒女的實行:

一、要教導管理。(申六6~9,出十三14,提前五10,14,三4-5,12)

二、要用管教的杖︰啟發孩子們的良心,對亞當舊造墮落的天性有認罪、受管教。(箴二二15,二三13-14,二九15,17,十三24)

三、要傳輸信心。(提後一3-5)

四、順著靈撒種。(加六8)

五、不要惹你們兒女的氣。(弗六4)

1. 惹氣會挑動兒女的肉體,而傷害他們。

2. 在對付你兒女的過錯或過失時,你必須首先上十字架並留在那裡。

六、榜樣的薰陶最重要。(約十七19,徒二十18-20,帖前二10-12)

1. 父母有責任設立高的標準、以及正確的模型和榜樣,給兒女們跟從。

2. 然而,不管父母立了多好的榜樣,兒女將來如何發展,乃是在於神的憐憫。

七、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。(弗六4)

1. 養育兒女,意思是藉著保養來栽培他們,撫育他們。

2. 撫育兒女需要父母給他們有關為人生活、家庭生活、和社會生活所需的指導。

陸、父母為兒女屬靈幸福的尋求與交通

一、照顧兒女如同服事召會,需要有定期的「事奉交通」。(徒十三2上)

二、一同為兒女屬靈幸福而禱告並尋求。(出二八30,伯一5)

三、在許多事上要先交通出共同的原則,切忌不同的管教法,這會給兒女有肉體的依附。(加六8,16)

四、所交通出之共同原則必須按真理而行。(約貳4)

五、以滿了謙讓宜人的方式來教導兒女,讓孩子體會父母的心腸及主的大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