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拓者|事奉配搭與愛中洗滌

1967.2.4 台北

兒童工作

一、姊妹

1. 安排服事姊妹作領頭 ── 帶領兒童工作

2. 啟用每位姊妹帶兒童 ── 帶兒童來聚會

3. 訓練少年姊妹作師資 ── 帶領兒童聚會

4. 打開家供兒童聚會用 ── 開展兒童工作

1. 避免主日學做法 ── 從作人方面著手,不給先期知識

2. 編寫合適的教材 ──

a. 教材分三級,一級用兩年

b. 詩歌分三級,每級五十首

3. 訓練教師找故事 ── 講經歷不講道理,用寫實的說法

二、行政

1. 長老同工齊推動 ── 看見兒童工作是神家的大事

2. 領頭姊妹帶頭作 ── 帶領全體姊妹有分兒童工作

3. 少年姊妹作師資 ── 安排師資成全,訓練如何教導

摘自《李常受文集》1967, pp. 405-409, 414-420 必須姊妹們服事的第一項事奉乃是兒童工作(第十一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