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 家庭神人生活的異象與實行
2017.
壹、為著召會生活的聖別生活。
一、在靈裡被充滿,才能有正確的婚姻生活,表徵召會與基督的關係。(弗五18~22)(摘錄自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524~527 頁)
1. 在靈裡被基督充滿,成為神的豐滿,乃使我們湧流祂,用詩章、頌辭、靈歌,彼此對說, 時常感謝神,也使我們彼此服從
2. 講說、歌唱與頌詠:這樣的對說、歌唱、頌詠、感謝神,以及彼此服從,不僅是在靈裡被充滿的流出,也是在靈裡被充滿的路
3. 感謝:即使在逆境中,我們也當為著不順的事,感謝神我們的父
4. 憑著敬畏基督,彼此服從:
a. 彼此服從也是在靈裡被主充滿的路,以及被充滿後的湧流。
b. 我們需要在對頭的敬畏中,與基督身體上的肢體保持正確的關係。
c. 服從來自說話、歌唱、頌詠和感謝,而這些乃是從裡面被充滿所產生的。
二、泡透主話的生活 ──
1. 申六 6~9:『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,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,無論你坐在家裡,行在路上,躺下,起來,都要談論。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。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,並你的城門上。』
2. 西三 16:『當用各樣的智慧,讓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住在你們裡面,用詩章、頌辭、靈歌,彼此教導,互相勸戒,心被恩感歌頌神。』
貳、夫妻生活中建造的實行:
一、有彼此相愛的實際,顧到對方的心境,與他同憂同樂。(羅十二15,十三8。)
二、要閉起眼睛不看對方的難處。
三、要學習遷就~用裡面適應一切的生命,調整自己並適應對方。
四、要學習欣賞對方的長處,尤其彼此互補的新造特點。
五、必須有禮貌:話語、衣著、舉動、聲音。六、必須叫愛生長。
七、不能自私。
八、必須給對方有自由、秘密、私有物。
九、必須有認罪、有赦免~藉著彼此認罪與彼此饒恕而維持和平聯索。(西三13,15)
十、必須一同活在神面前。
十一、不將自已的妻子或丈夫與別人比較。
十二、沒有要求、刺激、定罪,只有彼此供應生命、教導真理。(彼前四10)
十三、顧到對方的屬靈幸福,供應鼓勵,啟發他(她)的生機功能。
十四、有長久的信心:他(她)會得救! 他(她)會越過越像弟兄(姊妹);他(她)總是愛主的;我的全家必定事奉耶和華。
參、在主裡作父母牧養兒女的實行
一、在主裡作父母的基本條件。
1. 必須與神同行。(創五21~22)
2. 父母的話必須說得準。(太五37,加五25)不該給虛空的應許,命令一出非作不可,過分的話馬上更正
3. 家庭裡的空氣該是愛。(約壹三23,四7)
4. 父母必須維持同心合意。(彼前三7)
a. 一同承受生命之恩,父母一同禱告的生活不能受攔阻。
b. 彼此必須有認罪、有赦免。(西三13)。
c. 必須一同活在神面前一同禱告、同等候神、同交通、同在神的光底下受審判。
d、父母應同心合意建立一個嚴格的道德標準,站在同一個地位上。
二、父母對兒女的牧養
1. 要尊重兒女的人格自由。(詩一二七3)父母沒有無限的權柄,兒女不是父母的出氣筒。不要作兒女的十字架。
2. 不要惹兒女的氣。(弗六 4,西三21)不能過分的用權柄,要給兒女正當的欣賞。(腓四 8, 帖前五 21~22)。
3. 必須帶領兒女學習認識主。(提後一5,三14~15)
a. 在舊約裡,祭壇和帳棚是連在一起的,所以在一個家庭裡禱告和讀經是不可少的。(創十二 7 下~8。)
b. 要適合兒女的標準。
c. 要鼓勵吸引,使孩子喜歡家中聚會。
d. 要經營家中聚會:
- 每早陪孩子晨興、禱讀一句主話,為他們解開主話,並背誦進來。
- 晚上要有定期的甜美家聚會,有傾聽、有顧惜、有啟示、有餧養、有禱告、有感恩。
- 引領兒女在一切事上禱告。